我叫甘海浩,于1946年生人,户籍所在地为亚山乡镇,隶属博白县管辖。

我家有十个兄弟姐妹,我排行老二。从我三岁开始记事起:在那个新中国刚成立不久的年代,为了温饱我们全家整日以挖野菜果腹。日子过得虽贫苦,可这些却不能打倒我。

时间来到1958年,这一年我十二岁,是我非常渴望得到新知识和寻求新技能的年纪。我时常偷偷跑到生产大队车间的大食堂里捡剩饭剩菜吃,顺便还偷听城里知识分子下乡指导工人的谈话内容。身为家里的老二,我一边照顾弟弟妹妹,一边帮父母干农活。闲暇的时候,我常常望着远处的绵延山川,总在想山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呢。那时候,我一直以为我会永远都待在这个贫瘠的山坳里了。

又过了五年,我十七岁了,我随我时年二十岁的大哥阿华前往广东江门市打工。我们在一家菜市场内做海鲜搬运。由于我手脚麻利,又肯吃苦耐劳,加上头脑聪明,很快我就被搞运输的领头十分赏识。

在搬运货物的同时,我跟随着领头学会了识字和认账。虽然我头脑聪明,体格也比较健硕,可我人长得五大三粗的,阿华哥时常还打趣我长得像蚂蝼(客家话:野猴子的意思)。加上我平时不擅长言语,基本没有女孩子愿意接近我。

可我也是正值血气方刚的青春期的男人,对女孩子既是渴望又是害怕。比起会讨女孩子欢心的阿华哥,我显得是那么木讷和呆板,我很是羡慕他。

由于我这不讨女人喜欢的性格,我就这么一直单着。孤寡又没钱的老男人的夜生活你们自行想象。

日子一晃我就四十岁了,时间也就来到了1986年。由于我这个岁数在那个年代不能说是“老大不小”了,应该说是“都招老鸨子嫌弃的老光棍”。面对周围人的指指点点,我很是着急自己的终身大事。

那时的我是在工地上干活,晚上空闲的时候会和几个工友到不远处路边的小摊上喝酒划拳。

那天晚上九点钟,我喝的醉醺醺地往工棚方向走去,正在土路边上摇摇晃晃地走着,一辆自行车从我身边刮过,由于剐蹭那人顺势摔倒在了地上。

由于我喝了酒,脾气有些把持不住,我生气地走上前去揪住那人就要殴打,也不管那人摔得咋样。只听一声娇弱哀求的女声“大哥我错了,天太黑了我没看清,对不起啊”。

我这单身四十年的老光棍一听,瞬间酒醒了大半,这声音让我体内血液瞬间沸腾。此时我凑到她跟前定睛一看,虽然四周漆黑一片,可是看她身形是个女人,看样子似乎是刚下了夜班往家里赶。

接下来的情节你们就自行脑补,因为少儿不宜,在此处省略三万字。

在我发xie完一通shou欲之后,我的醉意也褪去了,此时的我渐渐恢复了理智。当我再看向那个女人时,她已经昏S过去。我感到非常害怕,连忙趁夜色仓皇逃窜。

然而,由于我跑的太过于慌忙,夹有我身份证的钱包落在了地里。(在这里作者小丞要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于1984年四月六日首次颁发)。

那个被我侵害的妇女只是昏厥了过去,并没有S亡。很快警察在案发地附近发现了我掉落的钱包,根据身份证很快找到了我。

于是在人证物证并在的情况下,我很快对我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不久后我被押送回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经法庭审判,我被处以九年有期徒刑。

九年一晃而过,对于普通人来说九年也就只有九年,而对于在狱中服刑的我,仿佛过了九十年之久。

出狱后,时间也就来到了1995年。此时的中国发展的很快,我已经无法赶上社会的脚步了。而家里的父母早已去世,兄弟姐妹们因我犯罪入狱便与我再无来往。此时的我已经49岁了,根本找不到可以糊口的工作,只好靠捡拾废品维持生计。

捡拾废品成了我后半生的主要生活。我依然没有成家,也再无成家的可能。所以我对家庭非常渴望,对那些小孩子非常热情。

后来我认识了一个叫林银的小朋友,她非常的可爱漂亮,人也懂事乖巧,我很是喜欢她。平时我都只是把她当做自己的孩子看待,但是那天我还是忍不住坏毛病又犯了。

那次想加害于她却没得逞之后,她们家报了警。警察对我进行了警告。对此我总想找机会报复她。

可那个林银再也不走这条路上学了,我也就无计可施,可我的怨气却不减反增。

我的怨气无处可泄,于是这个可怜的名叫周威权的小男孩无辜躺枪。

接下来发生的事由于少儿不宜在此处省略八千字。

很快,这小男孩被teng醒了,他一脸不可思议地望着骑在他身上的我。他惊的惨叫一声,而我此时放开了他。他挣脱我之后惊恐地向外跑去。

然而此时的我一点愧疚都没有,相反还有一种yu望得到满足和怨气得以宣泄的快感。我倚在门边静静地注视着在大雨里跑的跌跌撞撞的他。

后来,我知道那个小男孩疯了,再后来我知道他被他的外祖父母送去了柳州精神病院,我突然期盼着他能够再次回到博白县来,希望能再次见到这个小男孩——周威权。

第一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