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无标题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已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朝末年,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实际上已经形成。新中国的普通话以北方话语音为基础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滦平话的特点如直接、清晰、明确)。以滦平话为主要标准——滦平是北方话的推行区、记录区。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的推行与方言的使用是和谐共存的关系。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既不以消灭方言为目标,也不以消灭方言为手段。我们不能把普通话和方言简单地对立起来,两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处在不完全相同的时空之中。任何一种方言都有它的稳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实用性。在民族共同语的发展时期,方言之间过去所有的那种明显的界限会逐渐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会削弱。[4]
现代普通话跟东南地区方言相比,保留的古音比较少,并且消失了“入声”,平仄已经很难分出来,所以用普通话朗诵唐诗,有时候会发现不太顺畅,因为常常不能押古韵。著名学者叶嘉莹多次呼吁取消用普通话读诗词的做法,就是因为诗词所遵循的声韵标准是中古音,与近代音系的普通话天生不搭。[5][6]
2
历史沿革
商
据记载当时均持中原雅音,直至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之所需,这也表示在很早以前人们都已经有了“雅音入市”共同的心愿。
周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自此,洛邑的语言就成为了整个东周时期雅言的基础。孔子在鲁国讲学,他的三千弟子来自四面八方,孔子正是用雅言来讲学的。《论语·述而第七》中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秦汉
秦朝具体用什么语言无法考证。汉代国语为“洛语”,洛语承袭先秦时代的雅言。汉朝的汉语标准语称“正音”、“雅言”,也称“通语”。
晋
西晋承袭汉代,以洛语为国语,称为“雅言”,也称“通语”。永嘉之乱,洛京倾覆,东晋迁都建康,定语言以“中原雅言”为正,洛语与中古吴语结合形成金陵雅音,为南朝沿袭。
隋
最早能够找到的官方推广共同语政策在隋代。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南北朝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被胡人异族窃据,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开隋后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著《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隋朝统一中国,编《切韵》,以金陵雅音和洛阳雅音为基础正音,南北朝官音融合形成长安官音(秦音)。唐承隋制。隋、唐国语为“汉音”,或“秦音”。隋唐都长安,并以洛阳为东都,此时中原及关中汉音在与各民族交融后已有所演变。
唐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有学者认为,根据中古音韵所拟的唐诗读音,便与今日的粤语极为相近,指粤语为唐代正音并不为过。 ——参见罗常培《汉语音韵学导论》之附录《唐诗拟音举例》,中华书局,1956。
宋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而在北宋亡国后,南宋时代的刘渊又基于《广韵》著《平水韵》。
元
元代定都在大都(今北京)。元代朝廷规定学校教学要使用以汉语为域内共通语的标准,称为天下通语。元朝汉语语音的标准仍然是唐宋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原汴洛音[7],可以由元初周德清所编《中原音韵》得到了许多验证。元代盛行杂剧和散曲,这是两种接近口头语言的新的文学形式。著名的杂剧作家关汉卿、马致远、王实甫都是大都人,他们的作品《窦娥冤》、《汉宫秋》、《西厢记》等反映出当时的语言面貌。学者透过如《元典章》、《经典大典》等不同类型的元代文献所反映出当时普遍流行的用法,交流的有效语言,仍然是一般中原的汉语结构,而非大都的语法。推测与中原人口众多、元代维持时间太短有关[8]。另外,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是根据元杂剧的用韵编写的,书中归纳的语音(声母、韵母、声调)系统已经相当接近今天的北京话,因此,成为近代普通话形成的原始基础。
明
明朝开始以官话为官方语言,以金陵雅言以古中原雅言为基础(称为“中州音”),形成汉语共同语系统,称为“正音”,并深远地影响到直至今天的中国语言形态,当时的“南京话在明代占据重要地位”。明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南京话又成为当时北京语音的基础。张卫东等学者认为“明代官话有南北两支的差别”,而以南京官话为主导。
清
清朝定都北京,南京官话仍然是清初官场和知识分子阶层的主流官话。然而从明至清代定都北京的关系,南京官话的腔调逐渐染上以北京语音和北方话的腔调,经过时间生成了北方官话,通行的范围也逐渐扩大,雍正年间(1728年)清设正音馆,在各级书院推广正音教学。确立以北京官话为国语正音,北京官话的地位迅速抬升。到清中叶后,北京官话的影响逐渐超过南京官话,最终1909年(宣统元年)以北京话为基础确立国语标准音,并且继承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成为民族共同语[9]。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中国深受刺激。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明代官话《洪武正韵》的地位,并加大力度推广。
民国
国音常用字汇
新中国
普通话宣传标语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是词的声音。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
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中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2014年是国务院确定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7周年。李卫红说:“17年来,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全国有70%以上的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普通话是以北京话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与会专家认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10]
2020年9月14日,以“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为主题的第二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开幕式以线上方式在北京、乌鲁木齐、和田同步举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9月14日至20日。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为%,“三区三州”普通话普及率为%。
2022年6月,教育部召开“教育这十年”“1+1”系列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十年来,全国普通话普及率从70%提高到%。[1]
3
推广演变
来源:明代初期定都南京,南京官话被推崇,以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金陵雅音(以《洪武正韵》为规范)以古中原雅言正统嫡传的身份被确立为中国汉语的标准音。朱棣夺取建文帝的帝位,迁都北平(改为京师,称北京),以南京人为主、从全国各地迁徙数十万贵族、富户、民众。以南京官话为主要基础影响元大都语音,经历明朝整个时代的过程,北京官话(异于北京胡同音)初步形成。
从意大利来的传教士利马窦曾用罗马拼音记录了大量的当时的北京话,这些记录至今尚保存着。从利的记录中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出:当时的北京话是有大量入声字并且没有zh、ch、sh等翘舌音的语言。这说明了当时的北京话不是现在的北京话,也不是现在的普通话,因为无论北京话还是普通话都不具备这些特征。同时也说明了北京话和普通话的历史都超不过400年,400年前的北京话是明朝的官话。[11]
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临时大会
民国:中华民国成立后,在北京召开了“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了史称老国音的国音系统,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具有入声。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1913年,新建立的民国政府制定的老国音虽以北京音为主,但为了兼顾各地,仍具有南京官话的特征,如有入声等。当时预定为官方语言的国音是南京话和北京话的结合:区分平翘舌音、前后鼻音、尖团音,平、上、去声调按照北京话,而部分韵母、入声音调按照南京话,成为一个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复合普语言。1918年(中华民国七年)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以“折中南北牵合古今”为原则,包括保持入声特征,主要由北京官话和南京官话混合提取创造。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中华民国国音字典》。1920年,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平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爆发了“京国之争”。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今南京大学)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认同国音,主张以北平音为国音标准。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后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为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共和国: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热河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2]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